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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双一流”建设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0一时间,以“双一流”建设为主题的各种论坛、会议风靡全国;地方政府也纷纷推出了各自的“双一流”建设路线图,投入了巨额资金;高等学校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发展战略,并加大了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的力度。建设“双一流”,必须具有一流的人才队伍,必须具有一流的科技创新能力。按照这个思路,与“985 工程”“211 工程”建设的思路一样,“双一流”建设也是围绕科技创新与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展开的。而与“985工程”“211 工程”建设的不同是管理方式,要从“工程”建设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体制和机制建设的管理方式。“双一流”建设离不开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但是,有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是不是就建成“双一流”了?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非常重要,但“双一流”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为改变“影响因子”,提升大学的“排名”,更要提高对于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贡献度。这是大学的责任,也是大学的自身定位。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

  把科技创新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创新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中,以现有的知识和物质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方法、元素、路径、环境等等),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创新活动是人类发展的动力源头,科技创新仅是众多创新活动的一种。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党中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升。“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深入人心。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了《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的重要讲话,精辟总结了30多年中国科技创新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出了“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定创新自信,夯实创新基础,弘扬创新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关于科技创新的三大关键点与五大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有三大关键点和五大要求。

  (1)三大关键点。

  一是确立中国科技事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2049年进入世界科技强国。

  二是确立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总体布局。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三是确立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2)对科技创新的五大要求。

  要求一:夯实科技基础,在重要科技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科学技术是世界性、时代性的,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把握时代脉搏,及时确立发展战略,坚定创新自信,力争在重要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发展。

  要求二:强化战略导向,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攻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事关长远和全局的科技战略制高点。必须拥有一批世界一流的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持续涌现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

  要求三:加强科技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科学研究既要追求知识和真理,也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推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上来一个根本性转变,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性发展。

  要求四: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深刻变革。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加强科研院所与高校的合作,使目标导向研究和自由探索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形成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模式,打牢我国科技创新的科学和人才基础。

  要求五: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要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加强科教融合、校企联合等模式。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允许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文件

  (1)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50号文件。

  对于《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相关部委都有一系列解读。首先,文件规定的是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以资金管理为主,还包括了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文件规范的是自然科学相关的科研经费,不包括社科类科研项目;文件规定的只是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地方自行决定。第二,本单位在职人员不能领取劳务费依然是红线,放宽的是参与科研的非在职人员。第三,强化预算意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按预算来管理经费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改革方向必须坚持;预算调整要简化审批程序,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预算调整也要履行必须的程序,而不是随意“拍脑袋”决定;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打包使用,在直接费用中占比10% 以内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第四,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横向科研经费由学校自主规范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属于横向经费,与财政性资金之间的异同,以及科研经费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等问题。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及行动方案。

  为加快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引擎的重要作用,自2015 年以来,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上破解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接着,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科技部会同18个部门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教育部、科技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法规主要在四个方面破除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些障碍:首先,取消审批程序,由高校院所自主决定转让;第二,收益权、分配权由高校自己按照规定程序自主处理,对直接参与的科技人员可给予转化收益50%以上的奖励;第三,促进企业和高校的紧密合作,鼓励高校科技资源的开放,为企业提供技术的研发、检测、试验、咨询等一系列的服务;第四,加强技术市场的建设,培育一支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队伍。

  这些新政策强化了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发展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逐步构建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增强高水平的创新源头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但这些新政策能否给科技成果转化带来新局面,还取决于科技管理部门的积极推动,取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纪检监督等部门的全力配合。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还需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速这些法规实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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