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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要依法规靠章程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历程来看,大学的良好运转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大学的发展行为,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大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办大学,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研发出创新成果,使大学真正担当起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急需高质量人才的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了使大学能够科学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高等教育法,明确了大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教育部也要求和组织各大学制定《大学章程》,进一步规范大学的运行模式,使大学的发展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建设一流大学要依据高等教育法理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大学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依据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理顺大学党委与行政的关系,真正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依据大学章程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实现大学由行政主导向服务学术发展的回归;靠大学章程规定大学内部制度建设与各机构之间运行的关系,实现科学高效管理。

  “双一流”建设要再次检查各大学的《大学章程》制定情况如何,《大学章程》是否规范,是否发挥作用,任何机构的章程都会把机构的治理结构关系作为重要内容。大学章程要明确大学的立法程序、决策组织和执行机构三者的组成和相互关系。大学是社会公益机构,其治理需要社会人员参与,决策组织中要有对应的席位,充当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使大学更好地与社会契合。大学章程要起到承载和凝练办学理念与大学精神的作用;要体现政府对学校依法管理的地位;要载明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大学内部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要突出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还要重视构建学校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

  大学章程的制定一定要彰显一个大学的精神:章程的覆盖面不在于具体的管理程序,而在于权威性的制度原则;大学治理结构不应来自于维持现状的逻辑,而重点在于引领发展;在关注学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学生的学习权力和监督权力以及社会的监督机制;也要包括一个大学与众不同并值得他人推崇的文化内涵。

  学生才是国家的未来,高质量的教学和学生成才是大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大学章程要明确领导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责任担当,明确监督条款。个别校领导缺少责任担当意识,在自己的学术上花了很多时间,不集中精力用在学校管理上。学校工作上不去,怪上级不放权,怪教授不支持,怪学生不好管等等,唯独不检讨自己。高等教育法已经赋予大学办学自主权,学校领导要用好高教法,集中精力用在学校发展上。

  高等教育法已把办学自主权赋予了学校,问题是政府部门仍按传统的管理方式要求大学,管理部门不依法,校长为了经费等又不敢不执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一是精简管理部门,少向大学发文件要求;二是将经费预算直接拨付到大学,减少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工程、计划、中心”等机动项目经费。

  社会的监督机制是办好大学的关键。大学是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服务的,因此大学管理离不开外部机制的监督,唯有通过立法建立起科学的社会监督机制,才能使大学的管理和运行步入健康科学的发展轨道,培养出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高端人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离不开大学管理的科学性。政府部门要依法规科学地管理大学,大学也要靠章程科学地管理校内外事务。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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