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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以公平为基础的社会才能得到良好地发展。公民在基本权利上要一视同仁,公平是对个体存在及其权利的认可,是激发公民潜能的动力,获得公平可以让人们找到自己的尊严与价值。公平是在公民权益配置上合情合理,保证人们应得的利益,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使人们各得其所;公平是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双赢的合作。公平有助于提高效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重点学校,对违法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把本应公平分配的教育资源优先向重点学校倾斜,侵占了其他学校的资源。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已经实施了近十年,重点学校还很多,有谁受到了行政处分?

  上学贵上学难的主要原因是择校所致。择校是因为学校水平差异大,当教育资源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又不能优价时,家长和学生择校是教育的基本规律。改变这种择校现象最好的办法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政府要逐步使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以县(区)为单位均衡分配。每个学校都应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同类学校的政府生均拨款要一致,每个学校应该拥有大致相等的优秀教师数量。逐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均衡,学生和家长就不用择校了,不仅解决了上学贵上学难的问题,还会促进社会公平,进步。

  现在的情况是,同一个区的公立学校,有的比发达国家的学校好,有的比欠发达地区差。国家要依法监督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是否合理,对学校的管理是否合法,依法取缔各级各类的重点学校,特别是取缔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办重点学校是国家困难时期的权宜之计,现在逐步演变成为一些人的特权思想。用全体国民的钱办面向少数人的“精英教育”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教育公平不是指大家都能上重点学校,教育公平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公平;二是学生在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过程的公平;三是学生受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对应的要求是政府要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资源,让家长和学生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教师要有“有教无类”的境界,以传播知识和传承文明为己任,不以个人好恶对待学生;考试评价合理,不作弊,让学生的勤奋努力与聪明才智得到相应的承认和激励。

  国家办教育需要理性规划,教育工作者需要理性负责;接受教育需要理性对待,评价教育需要理性思考。教育可以分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泛在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就是传授知识和传承文明,家庭教育要培养道德品质和良好习惯等,在良好品德基础上,积累大量知识后,经过社会大熔炉的泛在教育,才能体验和感悟人生。学校教育培养不出大师,社会诚信文明的提高要靠泛在教育。不能把家庭教育的不成功归罪于学校教育,也不能把泛在教育导致的问题归结于学校教育没办好。(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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