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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2016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考核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

  (1)大学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中心,大学教师也兼具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一岗双责的重任。因此,大学教师不能把教学和科研截然分开,既要以良好的科研成就提高教学质量,又要用高质量的教学推升科研水平。

  (2)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以及对学科发展、行业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贡献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防止学术不端。

  (4)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5)重视社会服务贡献及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等。对从事应用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教师科研人员,考察其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社会生产力。(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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