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说科研&微言谈教育 教育专栏 > 微言谈教育专题 > 热点聚焦 > 正文

要从制度上防止新能源汽车企业“骗补”16亿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6月23日,新任审计长胡泽君在向全国人大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存在的问题。审计抽查发现,一些汽车产销企业采用自产自购、供应电池回购整车等手段获取财政补贴16.72亿元。请注意,这仅仅是审计抽,没有抽查到的企业是否存在类似问题,骗补数额到底有多少?

  当今世界各国在推广新技术,发展新产业时,一般采取政策性鼓励和税收优惠,而不是直接用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直接用资金补贴容易诱发主管部门人员寻租腐败,也会造成相关企业造假骗补。技术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国家多次号召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采用直接用资金补贴的办法,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效果似乎并不明显,腐败倒十分明显。应该反思这种直接补贴资金的政策了,能否通过减免税收的政策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有关部门不能再片面理解技术创新就是以企业为主体,设立了许多面向企业的“政府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补贴资金,导致个别企业用自己正在开发的产品项目去申请国家科技经费,减少自身在项目研发上的投入,甚至骗取国家的政策性资金支持。这种做法不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国家不应该鼓励。这些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主导下的“项目”和“计划”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与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要求相去甚远。

  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家要用政策扶持,而不宜用经费直接输血,企业家也必须把眼光放长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更注重短期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如果国家没有配套的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激励,企业就不可能会有积极性投入研发,国家用财政经费对企业研发激励也很难被真正用到科学研究上。

  从世界发达国家现代化所走过的道路看,只有在企业的研发投入成为主体的时候,企业才可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可以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国家可以通过抵免税收的政策,鼓励企业对技术开发类的科研项目增加经费投入。只有企业针对自己的技术需求、有了研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愿意花钱去投入研发时,企业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鼓励企业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主要还应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其中一个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够直接抵税或减税。一旦有了这样的制度设计,企业投入研发的积极性被激发,企业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就可以承担更多来自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才能真正与实际生产相结合,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就自然实现。(2017-06-26)


访谈视频
相关文章
访谈嘉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