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餐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
记者12月30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卫健委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幼儿园应当每餐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
广东对学校陪餐(同餐)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每餐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并有计划地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轮流陪餐。高等学校应当至少每天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还要求建立餐饮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相关人员陪餐制度。
《通知》还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经营场所,校园商超应售卖健康营养的食品。美食广场等应纳入学校“五统一”管理(即统一采购验收、统一索证索票、统一人员管理、统一餐具洗消、统一食品留样),不得将校园商超或学校食堂(档口)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鼓励学校学生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
今年3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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